top of page

介入方針2:COVID-19疫情期間支援身心障礙民眾的需要

  • 環境障礙:為了促進健康、防止病毒擴散並減少民眾憂慮,風險通訊非常要緊。然而,資訊經常 未能推進和分享予具有溝通障礙的人士。 ƒ 很多保健中心都無法方便身體障礙人士使用。基於城市障礙和可用公共交通系統不足,身心障礙人士可能無法前往醫護設施獲取服務。

  • 制度障礙:在其他國家,醫護費用昂貴,令很多身心障礙人士無法負擔必需的服務,對於照顧隔離檢疫中的身心障礙人士,缺乏既定規程。但在台灣因為有健保,且2017通過身心障礙權益法(CRPD),在制度與友善環境無障礙空間等方面較被重視。

  • 態度障礙:對於身心障礙人士的偏見、標籤及歧視,包括認為身心障礙人士無法協助應對疫情或自行作出決定。 此等障礙可能會令身心障礙人士及其照顧者在 COVID-19 期間承受更大壓力。


在疫情計劃及緊急應對中顧及身心障礙人士的意見及需要,對於維持身心健康而同時減低受 COVID-19 感染的風險而言重要無比。


  • 應提供無障礙的疫情資訊及管道,包括為身心障礙民眾(包括感官、智力、認知及社會心理障礙)而設的資料訊息。例子可能包括:

. 提供無障礙網站及資料說明,確保視障人士能夠閱讀有關疫情的重要資訊;
. 在有關疫情的新聞發佈會及記者招待會中,安排聽障人士認可的認證手語傳譯員;
. 醫護人員懂得手語,或在旁有位聽障人士認可的認證手語傳譯員;
. 使用智力、認知及社會心理殘障人士能夠理解的方式,分享訊息;
. 通訊形式不應僅僅依賴書面資訊,另外亦應設計和運用其他形式,包括面對面溝通或 使用互動網站以傳遞資訊。
  • 如果照顧者要接受隔離檢疫,必須訂立計劃以確保持續支援需要護理及支援的身心障礙人士。

  • 為了向與家人及照顧者分開的身心障礙民眾傳遞訊息和提供心理健康及社會心理支援,社區機構及社區管理者是理想的合作夥伴。

  • 在疫情應對的各個階段,均應顧及身心障礙民眾及其照顧者。


 

出處:IASC 應對 COVID-19疫情的心理健康及社會心理問題的簡介資料 版本 1.1 (略修正)


25 次查看0 則留言

Comments


bottom of page